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70050020000700-1060809&LawNO=3000&LawNO1=43000&LawNoOrder=3&ShowType=SectionArticle
第十八條(遺族領受撫慰金之順序)依本法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 。除未再婚配偶為領受撫慰金遺族外,依下列順序領受: 一、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配偶與各順序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撫慰金: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 偶應領撫慰金之二分之一,其餘遺族平均領受二分之一。 二、同一順序遺族如有拋棄或
以上內容由「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