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壹、本項福利措施補助對象如下: 一、65-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 二、其他符合下列(一)到(三)規定之老人: (一)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天)。 【若109年1月份補助審核通過的話,書面通知另於2月中旬後開始寄送。】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
壹、本項福利措施補助對象如下: 一、65-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 二、其他符合下列(一)到(三)規定之老人: (一)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天)。 【若109年1月份補助審核通過的話,書面通知另於2月中旬後開始寄送。】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8:00-9:00,17:00-18:00採彈性上班,12:30-13:30為午休時間),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電話:市話手機直撥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人民團體科1604、社會救助科1609、 身心障礙者福利科1615、老人福利科6966~6968、婦女福利及托育科1622、兒少福利科
壹、本項福利措施補助對象如下: 一、65-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 二、其他符合下列(一)到(三)規定之老人: (一)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天)。 【若109年1月份補助審核通過的話,書面通知另於2月中旬後開始寄送。】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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