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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表示,該訊息除法規實施日期和部分罰金數目有誤,因為這規定自從2013年1月1日就開始實施了!且正確內容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3千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有上述相同行為者,處新台幣1千元罰鍰。

另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者,處新台幣6百元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56706

LINE瘋傳10/1號起取締吸菸、使用手機 交大:早就開始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最近在LINE群組瘋傳一則標題為「10月1號開始」、「只要拿出手機-有打沒打,只是看看而已,只要拿出來就會開罰單,一次1000元」這樣類似的交通新罰則,因假訊息充斥,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幾乎每天都會接到10以上民眾電話詢問真偽,交大今天表示,事實上除了實施日期和一些罰金有誤外,其他都是真的啦!該則瘋傳的訊息內容為「10月1號開始,1、汽機車不管是在行進間或是停紅綠燈時,只要拿出手機-有打沒打,只是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5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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