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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行為者,處600元罰鍰,此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屬於新罰則

資料佐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64018
行車抽菸、汽車併排7月1日重罰

小心荷包失血!行車抽菸、汽車併排7月1日重罰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7月1日起,汽車於路邊併排停車,將重罰駕駛2400元。(記者湯世名攝) 2015-06-30 12:24〔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小心荷包失血!7月1日起,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點燃香菸並抽菸影響他人,將開罰600元; 汽車於路邊併排停車,將重罰駕駛2400元;另國道常見車輛輪胎皮掉落影響交通甚至因此釀災,也將提高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彰化縣警局交通隊指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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