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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CY.C 查核回應
非親屬骨髓移植屬於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範事項,原規定只有三等親內可捐贈骨髓,於民國82年開放非親屬捐贈。法案修改的主要推動者有葉菊蘭、韓國瑜及魏耀乾三位立委。法規之修改在民國81年11月24日由行政院提案,於民國81年12月29日完成一讀,05月18日單日完成二、三讀。

資料佐證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立法歷程,取自: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082EBDD436000000000000000001E00000000500FFFFFD00^02535082051800^0012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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