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依照過去幾個月港警的標準,至少還可以用警棍反擊、可以壓制並上銬、可以用布袋彈射擊。對,在那麼近的距離,布袋彈還是「有可能」射死人,但它畢竟不像手槍子彈,是為了貫穿、殺傷而設計的武器。
武器是工具,而工具是跟著用途走的。在那樣的亂陣之中,你開一槍實彈跟開一槍布袋彈,效果都是有一名陳抗者倒地不起,失去行動能力。如果只是「自我防衛」,完全可以選擇「後遺症」較輕的選項。除非一開始,就覺得「使用實彈」是任務的一部分。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124762/pag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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