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因護照遺失或逾期,急需返國而不及等候晶片護照由臺北製發者,應優先申請入國證明書以持憑搭機,返國後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補發護照,惟所搭乘航班須直飛返臺,中途未入境其他國家。獲發入國證明書國民,應於抵達我國機場或港口時向移民署設於該處之國境事務單位換領入國證明文件並繳納規費,持憑查驗入國;供持證人申辦護照或戶籍遷入登記。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www.boca.gov.tw/cp-211-4288-946c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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