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稿
針對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連署「建請主管機關重視FACE BOOK(臉書)購物詐騙一案,研議如何防制與作為」之提案,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於106年10月12日邀集相關提案人及業者,對於貨運業者應配合之相關防制作為及建立協助處理機制事宜進行研商並獲致共識,後續除要求各貨運(宅配)業者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8條規定,確實於貨物配送單填寫託運人公司及商業登記完整名稱、地址、電話等資料外,如遇有貨到
針對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連署「建請主管機關重視FACE BOOK(臉書)購物詐騙一案,研議如何防制與作為」之提案,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於106年10月12日邀集相關提案人及業者,對於貨運業者應配合之相關防制作為及建立協助處理機制事宜進行研商並獲致共識,後續除要求各貨運(宅配)業者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8條規定,確實於貨物配送單填寫託運人公司及商業登記完整名稱、地址、電話等資料外,如遇有貨到
以上內容由「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