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4-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 始放下,仍強行闖越。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 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 始放下,仍強行闖越。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 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
網路文章照片中的車主,因闖越平交道遭開罰4萬9500元。(取自網路) 2014-09-08 08:00:00〔記者林宜樟/民雄報導〕一位網友本月一日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BBS站」發表「有沒有四萬五千元罰單的八卦」,稱因闖越鐵路平交道遭罰四萬五千元(應為四萬九千五百元),向監理站申訴時,得知有人停在黃色網狀線也要被罰款一萬五千元,哭著說「連機車賣掉都不夠繳」,質疑這樣的規定不
以上內容由「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