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113/1624711.htm#ixzz6B5TlNcRo
我國選舉訴訟可分為兩類,一是選舉無效之訴,另一是當選無效之訴。所謂選舉無效之訴,是指選務機關違法,足以影響當選結果,檢察官、候選人得自選舉結果公告15日內,以選務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出,由管轄法院設選舉法庭審理。至於當選無效之訴,是指當選人違法,選務機關、檢察官、候選人,得自選舉結果公告30日內,以當選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出,由管轄法院設選舉法庭審理。綜言之,選舉無效之訴與當選無效之訴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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