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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維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黃建維 查核回應
一、若想在網路販售藥物,除了須有實體通路營業處所外,還須向當地衛生局申請藥商許可執照及登記通訊交易事項,該公司查無相關許可。
二、透過網購或國外帶回的眼藥水,並不屬於我國合法藥物,如果因此遭受藥害,並不適用我國藥害救濟制度。

資料佐證

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1&s=3735607

網路賣藥恐觸法 勿買勿賣保荷包! !

寒假年節將近,國人喜愛趁機出國旅遊,並購買自用或幫親友代購食品、藥品及化粧品回國,有些民眾購買太多或想要賺取差價,將這些商品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轉售,殊不知此行為已經違反相關衛生法規!民眾愛買的外國藥物如OK繃、保險套、醫用口罩、合利他命、龍角散、Swanson纈草根、維生素D3 1000IU、日本曼秀雷敦軟膏、中藥肚臍貼、南非青草膏、泰國五塔散、黃道益活絡油等,於國內均列屬「藥物」管理範疇,僅可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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