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有效運用民力,發揮民間自衛自救功能,共同防護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以達平時防災救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民防工作範圍如下:一、空襲之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二、協助搶救重大災害。三、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四、支援軍事勤務。五、民防人力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六、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及其他有關民
為有效運用民力,發揮民間自衛自救功能,共同防護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以達平時防災救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民防工作範圍如下:一、空襲之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二、協助搶救重大災害。三、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四、支援軍事勤務。五、民防人力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六、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及其他有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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