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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目變更是新北市政府職權,不是中央職權
而新北市(舊稱台北縣)一直都是國民黨籍的縣市長,只有兩任是民進黨籍縣長。歷年來唯一曾經辦理過工寮合法化業務的就是民進黨籍前台北縣長蘇貞昌推行的「合法房屋專案」。(資料:中央社 2023/12/20)

2. 賴清德當時是台南市立法委員,萬里的問題應該找當時台北縣的區域議員或立委協助處理,否則選區域議員、立委的意義在哪裡?難道因為賴清德老家是工寮又加上他是立委,萬里工寮就變成他的業務?當年台北縣的立委或議員都在幹嘛?如果因為賴清德當行政院院長就應該要處理新北市的事情,請問還要劃分新北市幹嘛?要新北市長做什麼?那還設什麼地方政府?何必有地方自治?乾脆全台灣都直接中央集權好了。(資料:地方自治法)

3. 七股溪劉厝大排污染,在台南市政府水利局網站即可看到,在民眾陳情和經過環保局水質評估調查後,在2016年已啟動劉厝排水水質改善計畫。並沒有影片中所說不處理的情況。(資料:台南市政府水利局 2016/12/12)

資料佐證

中央社 2023/12/20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12200381.aspx

地方自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台南市政府水利局 2016/12/12
https://wrb1.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5234&s=38480

礦區建築合法轉型台北縣府有前例 原規則因升格新北廢止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瑞芳九份、金瓜石地區廢止礦區建築問題,前瑞芳鎮長顏世雄今天指出,當年他與前台北縣長蘇貞昌推動北縣府訂定自治規則,可透過一定程序,讓房屋合法化,這有前例。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12200381.aspx

地方制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八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制定之。地方制度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水利局正式啟動七股溪主流劉厝排水水質改善計畫

七股溪出海口處屬古臺江內海的遺跡,並為全臺規模最大且完整的海岸濕地,然主流劉厝排水受臨近七股、佳里及西港等三區民生污水及上游畜牧廢水影響,水質不佳且散發惡臭氣味,已影響當地居民生活環境品質。市府水利局積極規劃進行水質改善,已獲得環保署補助經費辦理劉厝排水水質改善規劃設計,其中規劃設計費總經費約新台幣850萬元,環保署補助510萬元,市府編列340萬元,已於105年10月19日公開招標,預計106年

https://wrb1.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5234&s=3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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