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有關港人何韻詩持加拿大護照上臺演講一事,內政部表示,依照兩公約規定,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揭櫫人民和平集會遊行之權利,除有必要者外,不得恣意限制之。馬前總統業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因此,外國人在我國合法停留、居留期間,從事請願或參加合法集會遊行的權利,應受兩公約的保障,而這也是國際人權法典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我國自應順應世界人權發展之潮流,澈底實踐此兩公約的人權保障精神。何韻詩所參與的是民間人權團體事先報備並經許可的集會,且發表的是捍衛民主自由之言論。故何韻詩以外國人身分合法來台參加合法集會遊行的權利,應予保障。內政部進一步說明,臺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應尊重國際社會共享人權自由的普世價值。

資料佐證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153324/199147/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