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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完全禁止從左後方車門下車,而是要視當下的行車環境,再決定是從左後或右後車門下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若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導致肇事,將處以罰鍰新臺幣1,200元到3,600元,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開啟車門不論是駕駛或乘客,一定要注意後方是否有車輛靠近,這是最基本的保全之道。

資料佐證

https://www.kinmen.gov.tw/News_Content2.aspx?n=98E3CA7358C89100&sms=BF7D6D478B935644&s=E0D1578F86A0C11C&Creat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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