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台電官網,核四資訊公開網頁)
一、第四核能發電廠(核四),又稱龍門核能發電廠。該電廠於民國81年報准興建,推動以來備受爭議(詳佐證資料,包括監察院糾正調查、原能會裁罰,案件涉及反應爐施工作業、設計變更及設備認證,原能會亦多次裁罰,罰鍰累積達2,290萬元)。
2011年3月日本福島事件後,2013至2019年間立法院朝野黨團5度聯名要求地質重新調查,政府也應要求進行地質再檢視。
2014年4月份行政院宣布「核四封存」。
2016年7月立法院通過決議「核四封存計畫…不可再編列封存預算,105年度啟動研擬廢止核四計畫,106年度起僅以最少經費與人力保管廠區及相關設備,直至核四廢止」。
2018年1月30日通過決議「…請經濟部…規劃於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燃料棒」。
2020年底核四廠建廠執照屆期,依法不得繼續興建。2021年3月核四燃料全數外運完成。
二、核四資訊公開網站同時也說明如果核四重啟需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啟用,建廠執照相關程序及預估時間如下:
第一階段:取得建照
1. 立法院預算審查
2. 與奇異公司訂定新約談判
3. 地質再調查及評估、並由原廠重新提出初期安全評估報告納入建廠執照申請:
3.1 地質議題包括:廠區內S斷層活動性確認、外海活動斷層新事證、海陸域斷層連接性等議題,需重新調查及評估,以確認 是否符合原建廠耐震設計需求。
3.2 需向環保署提報環差報告
3.3 因水保計畫已於2018年8月8日失效,需向新北市政府重新提報水保計畫
第二階段:設計、採購、施工及測試
1. 依地質調查結果,檢視廠房結構及設備原設計,評估是否可行,才能進行耐震提升
2. 數位儀控系統汰舊更新 (數位儀控系統軟、硬體已過時,須汰舊更新)(重點)
3. 福島安全強化工程、設備重組、更新設備施工、施工後測試
第三階段:試運轉測試及申請燃料裝填許可 (核四廠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共75項,需通過原能會審核,方能取得燃料裝填許可。)
前述福島安全強化工程、設備重組、更新設備施工、施工後測試及試運轉測試(4年)
第四階段:取得燃料裝填許可後進行機組起動測試及商轉 (原能會審查燃料裝填、啟動及商轉,需時3年)
結論為:除了前述核四廠主要問題外,同時該報告提及數位儀控系統需汰舊換新,以及商轉時間(官網說明1號機重運轉時間須用7+N年,選舉公報為N+6~7年,N年主要為立院預算審查、與奇異公司訂定新約談判、地質調查及評估、數位儀控汰舊換新等項目,2號機施工尚未完工,僅有1台需重新審查合格後才能使用)絕非不需6年即可重啟。
另外,選舉公報僅說明核廢料處置及簡略說明核四廠重啟時間,詳細資料可到台電核四資訊公開官網瀏覽,才能得到客觀及明確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