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YuShan Tseng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YuShan Tseng 查核回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並將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該法賦予納稅者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受課稅之權利,以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及人性尊嚴。

資料佐證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952/698231914736903575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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