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分組決議》法定自主墮胎年齡 降至18歲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7-05-19〔記者張文川、陳炳宏、林彥彤/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昨決議,建議修訂優生保健法「未滿廿歲懷孕,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實施人工流產」的規定,下修為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即可自行決定人工流產,未滿十八歲者若與法定代理人的意見不同,應由司法或行政機關介入決定;會中還建議增設「已婚婦女須配偶同意才可人工流產」的例外條款,以保障遭家暴或正在打離婚官司的婦女權益。
2017-05-19〔記者張文川、陳炳宏、林彥彤/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昨決議,建議修訂優生保健法「未滿廿歲懷孕,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實施人工流產」的規定,下修為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即可自行決定人工流產,未滿十八歲者若與法定代理人的意見不同,應由司法或行政機關介入決定;會中還建議增設「已婚婦女須配偶同意才可人工流產」的例外條款,以保障遭家暴或正在打離婚官司的婦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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