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車輛駕駛於停等紅燈時,若有「車輛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情況,則屬情節輕微違規情形,執法設備拍照後,警方在製單作業時,將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不予舉發。

資料佐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90278
紅燈時汽車前懸越線 北市警勸導代替舉發

紅燈時汽車前懸越線 北市警勸導代替舉發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6-08-09 22:23〔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今日晚間指出,台北市交通照相執法設備已全面數位化,但對於汽車在停等紅燈時,若僅汽車前懸越線違規,將以勸導代替舉發。 北市警表示,汽車在停等紅燈時,若僅汽車前懸越線違規,將以勸導代替舉發。圖為台中市越線違規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陳建志攝) 台北市警局表示,有關網路上瘋傳「不小心越線就會拍照」部分,事實上,「紅燈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90278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