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米露露 認為 不在查證範圍
引用自 米露露 查核回應
訊息與謠言查證無關。
依刑法第185-3條規定,酒駕的刑罰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否可以易科罰金我們會在後面做說明),但法條還有規定「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得併科的意思是「還可以加上」,也就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基本款,但如果法官覺得行為人實在太壞了,就可以讓你的刑罰變成「有期徒刑」加「罰金」,也就是會讓你沒了自由又沒錢錢喔!

參考連結 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ffense/criminal-procedure/what-is-the-drunk-driving-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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