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曾獻瑩 公投民意未排除同婚(王晴怡、蔡尚文) | 蘋果日報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解釋強調「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重點在於「平等」的「結婚」權,是異性戀者與同性戀者「平等」受到「婚姻」保障,因此,若不以「婚姻」之名、之實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即有違憲之虞。但下一代幸福聯盟(以下簡稱:下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先生日前投書《蘋果》指出,由下福盟、安定力量所提出的公投第10案、第12案並不是要推動「同性婚姻專法」,而是「同性家屬專法」或是「同性共同生活專法」(兩者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解釋強調「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重點在於「平等」的「結婚」權,是異性戀者與同性戀者「平等」受到「婚姻」保障,因此,若不以「婚姻」之名、之實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即有違憲之虞。但下一代幸福聯盟(以下簡稱:下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先生日前投書《蘋果》指出,由下福盟、安定力量所提出的公投第10案、第12案並不是要推動「同性婚姻專法」,而是「同性家屬專法」或是「同性共同生活專法」(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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