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張鳳軒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張鳳軒 查核回應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禁止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否則將處罰鍰、禁止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不過,法規並未具體列出「其他危險方式」有哪些,也沒有明文規定開車時不能飲食。

二、警方表示,「危險駕駛」的認定依據是「駕駛人開車時的行為是否影響行車安全」,而不是有無飲食。例如,開車時為了整理頭髮而雙手離開方向盤,就可能涉及危險駕駛。

三、駕駛人因開車吃東西、危險駕駛受罰時有所聞。警方提醒,雖然法規並未明文規定開車時不能飲食,或是不能單手握方向盤,但為了行車安全,駕駛人最好能專心開車,不要一邊駕車一邊做其他事情。

邊開車邊吃東西若造成危險駕駛,確實可能處罰鍰、扣牌6個月,但並非開車吃東西就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而扣牌。因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資料佐證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348

【部分錯誤】網傳影片「邊開車邊吃東西是危險駕駛行為,直接扣牌6個月」?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3/1版】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禁止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否則將處罰鍰、禁止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不過,法規並未具體列出「其他危險方式」有哪些,也沒有明文規定開車時不能飲食。 二、警方表示,「危險駕駛」的認定依據是「駕駛人開車時的行為是否影響行車安全」,而不是有無飲食。例如,開車時為了整理頭髮而雙手離開方向盤,就可能涉及危險駕駛。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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