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訊息誤解 2022 年修憲複決公投門檻規定。修憲公民複決的門檻是跟「有效同意票」有關,跟舊制公投的「總領票人數門檻」完全不同。
📆 訊息中提及的「阿扁時代推出的公投案」,是指 2008 年的全國性公民投票。該投票受當時的《公民投票法》規範,以「投票人數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作為門檻之一,所以當時反對此公投的人,曾發起「拒領公投票」來使「投票人數」達不到門檻。該門檻在後來《公民投票法》修法中,已經把「投票人數」的門檻,改成了「有效同意票」的門檻;因此,不會有「投下反對票反而是在幫正方達成投票門檻」這件事情。
🗳️ 然而,根據《公民投票法》第二條,其實上面提到的規範,並不適用於修憲複決公投。2022 年的修憲公民複決的門檻,其實寫在《憲法增修條文》,僅有一個門檻:「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因此,也還是一樣沒有「投下反對票反而是在幫正方達成投票門檻」這件事情。
🗣️ 是否支持十八歲公民權(包含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則是個人意見。有些人會以「18 歲不夠成熟」為理由反對,甚至直接宣稱對方是「屁孩」;但現在已經有投票的人,其實也沒有要證明自己「已經成熟」才能投票。 18 歲公民權獲朝野一致同意,支持者多主張權責相符、鼓勵參與公共事務、以及比對國際間的現有規範後,認為現有的公民權年齡規範不合理,應跟進其他民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