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同性婚姻釋憲程序嚴重不公 婚姻定義應全民決定
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與眾多關心台灣婚姻家庭制度的民間團體,共同發起「先釋疑、再釋憲!掃除不公、照亮司法」陳情行動。上百名群眾今(17)日下午於司法院前聚集,表達大法官失職、同性婚姻釋憲程序不公的心聲。 陳情活動行動總召游信義表示,「同性婚姻」是近幾年重大社會爭議議題,相關法案自去年底才剛送入立法院,仍處於民主討論和政黨協商階段。大法官不具民意基礎,本不應受理本案,卻於今年2月輕率介入同性婚姻的
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與眾多關心台灣婚姻家庭制度的民間團體,共同發起「先釋疑、再釋憲!掃除不公、照亮司法」陳情行動。上百名群眾今(17)日下午於司法院前聚集,表達大法官失職、同性婚姻釋憲程序不公的心聲。 陳情活動行動總召游信義表示,「同性婚姻」是近幾年重大社會爭議議題,相關法案自去年底才剛送入立法院,仍處於民主討論和政黨協商階段。大法官不具民意基礎,本不應受理本案,卻於今年2月輕率介入同性婚姻的
大法官今針對台北市政府、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聲請的同性婚姻釋憲案,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認定,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意旨,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大法官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大法官並列出19點理由,說明應保障同性婚姻的理由。(法庭中心/台北報導)以下是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全文: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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