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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律就是不一樣」他一招躲臨檢 警威嚴掃地

「懂法律就是不一樣」他一招躲臨檢 警威嚴掃地(影片取自臉書) 懂法律就比較厲害?有駕駛開車遇上員警路檢,不但不肯配合,還不斷跳針要求員警出示證件,甚至還嗆員警若強迫他就範,便犯了「強制罪」,囂張氣焰引爆網友怒火。 台北市一名杜姓駕駛,本月17日行經文山區木柵路五段路檢點時,不願配合搖下車窗,過程中還要求員警出示證件,甚至嗆警「你如果拒絕出示,我現在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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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Jheng Yao Liao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Jheng Yao Liao 查核回應
警政署這個回應應該是有爭議的哦

警政署執行路檢攔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
四、執行階段:
(一)執行前:
2.執行人員應著制服,遇民眾質疑時,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之情形下,仍應出示證件;著便衣者應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資料佐證

警政署執行路檢攔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524708839575.pdf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5

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解釋

1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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