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逐字稿

小媽企業社代工協議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有關代工工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利益和
權益雙方需共同遵守台灣勞動基準法。
第一條代工薪資協議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包裝以及加工手工材料,包裝種類和包裝要求按照甲方要求完
成即可領取薪水
甲方給乙方安排 (200) 件修眉刀包裝手工材料,完成後一共領取 (16000)元台幣
(甲方不能拖欠乙方的薪水,甲方如有拖欠乙方薪水將賠償乙方三倍薪水)
第二條申請補助
因為稅金原因甲方可以幫乙方申請額外的薪資補助
申請要求如下:
乙方需提供提款卡給甲方實名採購材料,提款卡有購買材料證明就可以申請補助金
一張提款卡可以申請8000元,以此類推,每人最多只能提供5張申請40000的補助
乙方提供 ( ) 張提款卡可以一共領( )元補助
第三條協議
乙方第一次和甲方合作需要提供銀行卡片給甲方,(提款卡是不需要有錢的)甲方
會出錢用乙方的卡片登記然後實名購置材料給乙方以證明這批材料是乙方拿走的,確保
甲方材料的安全,不會有跑單或者材料不見的情況(乙方需提供卡片密碼)
第四條乙方卡片保障
甲方不可將乙方的帳戶用於違法用途並且保證只能用於幫乙方實名採購手工材料使用
和申請補助用到,不可外洩乙方的個資,乙方也不需要提供任何的費用,卡片寄到公司
收到後的三個工作日需退還乙方,如果甲方有違法使用乙方的帳戶甲方需要賠償乙方
乙方100萬元台幣。並且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和乙方的所有損失。
本協議雙方書面確認,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故意違約,
除追究責任外,另一方需承擔法律責任和所有的開支和費用,並且賠償10萬元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小媽企業社
乙方:
身份證字號: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8日
近 31 日
2 次瀏覽
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