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欺人太甚,這些所謂“檢舉達人”以此為業,加上政府配合搞一些莫名其妙行政法,設有些巧計,就可以收錢。前幾天剛被罰1200,理由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問題是整條車道三百公尺沒有一部車,方向燈給誰看,狗達人躲在天橋用高倍數鏡頭拍攝,上面還有車速及日期時間,裝備比警察還完備,可想利潤之好,說不定是退職員警福利。交通法規是管理交通需要還是牟利工具?這跟拖吊車是高階警官退休金一樣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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