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契約書
供货商:鼎澄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人:
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批發予乙方之商品種類、數量、單價、交付方法等,另行
協議並訂定契約。
第二條
商品銷售完畢之前,為維護雙方資產權益,及股份分配不均,不可進
行資產提領交易,若雙方有違約,雙方可憑此紙本合約進行相關法令
提訴。
第三條
商品銷售完畢會立即進行通知,
並馬上返回資金款項加盈利在商品出售完畢結算一次,
若期間到期甲方無法將商品售完,甲方喪失償還期限的利益時,甲方
應立刻返還商品資金款項予乙方。
第四條
在合作期間內乙方不得與其他廠商進行合作經銷,如遇商品銷售完需
等待廠商製造,以確保出貨量及品質,若經發現甲方可要求解除契約
並向乙方求償價款的百分之八十違約金,並終止一切與乙方的合作。
第五條
本契約的期間,從契約成立之日起,以商品售完為止。此後當事者可
協定,延長協定,可延期契約時間。
第六條
關於本契約之一切紛爭,由甲方的主事務所之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
法院。
甲方:鼎澄國際有限公司
負責人:許瑋婷
印
國鼎
際落
營業地址:臺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85號8樓之3
統一編號:83619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