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華人的房子被強佔這事兒,大家是不是都挺詫異?
這兩天,西班牙的華人網友都在借力的轉發一個帖子。
原來,是這個屋主三年沒回西班牙了,他的房子已經被一家吉普賽人給佔了。
但是,按照當地法律,在這種情況下,房子很可能要不回來了。
怎麼自己買的房子還能被佔呢?怎麼還能要不回來呢?
這就說到了在歐美法系裡邊被經常提到的一個詞兒,叫逆權侵佔。
簡單點說,就是保障未經屋主許可入侵房屋的居住者的權益。
在美國,如果你滿足了這些條件,那麼這房子大概率就是你的了。
首先,是強行居住,就是你一定要在業主不知道的情況下住進去。
還有,就是需要住滿一定的時間。
這個,美國各個州裡規定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有的是五年,有的是十年,而且你得不間斷的在這裡住。
住的時候,還不能說偷門搬進去了,誰也不知道。
你還得讓鄰居周圍的人都得知道。
最後,就是得正常繳納水電物業費。
如果一段時間以後滿足了逆權侵佔的條件,房主回來了就算是報警也沒用了。
等待房主的只有兩條路,一是打官司。
但是打上官司,不僅律師訴訟費不便宜,而且訴訟的這一年多時間裡,你是不能給人家斷水斷電的。
房貸你還得繼續的還著。
很多人就會選擇第二種了,就是私下協商,給人家萬八千美元,了事。
我跟你說,在美國是真有人專門就幹這事,叫偷房族。
先是看到沒人住的房子,敲門敲三遍,確認沒人住了之後,他就進去住去了。
據說以前,美國的流浪漢就專找這種破房子去住。
那兩年口罩,很多人都不在美國住了,所以有人就專門瞄準了豪宅。
所以說你在美國看到有的空房子,它都得封得死死的。
門窗外還得釘一層木板,就是為了防止被偷房族侵佔。
那你說這麼不合理的逆權侵佔法為什麼還存在呢?
這就是因為,很多國家都是一方面是空置的房子,一方面是無家可歸的人。
所以說這些國家採用逆權侵佔法,就是為了合理利用房屋資源,
防止過度炒房,讓更多的人有房子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