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 6/30 檢舉新制上線,道交 44-2 條未停讓行人,機車罰 1,200 ,汽車罰 6,000,記 2 點,若一年內滿 12 點即吊扣駕照。合先敘明 desu。
以前距離行人三個枕木紋範圍內需停讓。
6/30 起改成行穿線上若有行人,不論遠近皆需停讓。
若行人距離行穿線邊緣一公尺內,( 例如還在人行道上 ),同樣需停讓。
如果沒畫行穿線,若有行人站在路口欲穿越道路,車輛需停讓。
行人庇護島不必停讓,因為單純為行人暫時停留之安全空間。不過這一項日後應會有爭議。
可預期行人專用/早開時相之路口會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