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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 條第2款規定
政黨 及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
從事競選 或 助選活動。
溫馨提醒 投票當日 不可佩戴【足以
辨識候選人字樣的口罩】入場,
以免受罰 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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