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路肩行駛新規定 2/17 上路,原則限速 60 公里,出口前 500 公尺不得變換車道 | T客邦
高速公路外側路肩係為供公務巡邏、道路救援及緊急事故處理車輛使用;但在尖峰時段交通壅塞時,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高公局於必要時,得實施開放路肩措施,於短時間增加道路容量,紓緩尖峰時段交通壅塞,並於離峰時段恢復路肩功能。 ▲ 最新「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訂定車輛在開放路肩行駛時,限速原則為 60 公里。 路肩開放為主線交通壅塞下的權宜措施,然而高速公路外側路肩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