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聽了曾任法官,現任律師的陳樹村演講(常受邀到海關&警察人員等公家單位教育訓練講授課程),特別提及“本票”簽名的重要性!
很重要!真的超級重要!
年輕人更要注意!外出需要租車時,千萬別落入這陷阱。
千萬千萬千萬不要 在“本票”上,簽上不是自己的名字!
據他們在法院常見,有很多不肖業者會要求租客於本票簽名外,另以找求償源頭為由,要求於發票人處 簽上其他親人名字!(千萬千萬不可)
在本票正面簽別人名字(就算寫的是自己父母的名字),構成的是偽造有價證券罪,起碼被判三年以上的罪!詐騙集團常以此要脅,藉此方法讓人落入邪惡深坑。
在本票背面簽別人名字,一樣觸犯偽造文書罪!
所以,記得,千萬千萬不要在本票上簽別人的名字!